1万余尾鱼苗放入沩水河。
红网时刻12月28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刘主)近日,被宁乡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18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的被告人先后受到刑法惩处,并承担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
经宁乡市农业农村局专家鉴定,这18起案件被告人使用禁用方式捕鱼的行为破坏了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需增殖放流1万余尾鱼苗到沩水河进行生态修复。
在检察官的监督下,18起案件被告人共同出资购买了此次增殖放流活动的1万余尾鱼苗。
为了让这1万余尾鱼苗“一尾不少”地回归沩水河,宁乡市人民检察院牵头,联合宁乡市农业农村局、宁乡市“洞庭清波”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宁乡市禁捕退捕领导小组、长沙市绿色潇湘环保科普中心一道共同参与并见证了这次增殖放流活动。
宁乡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卓平介绍:“为贯彻落实长江流域‘十年禁渔令’,我院与相关职能部门一道开展此次联合行动,既是一次检察公益诉讼保护宁乡境内天然水域的有益尝试,也是一次对相关法律、环保理念的生动宣传,不仅有力惩治了犯罪,而且有效修复了生态,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宁乡市纪委副书记张毅,纪委常委郑香平,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叶辉等党政机关负责人参加了此次活动。
下一步,宁乡市检察院将继续扎实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积极探索有益于环境保护的公益活动,切实加强对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保护,为守护宁乡蓝天碧水、共建生态文明贡献检察力量,让“检察蓝”为“生态绿”保驾护航。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刘主
编辑:马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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