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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调查丨不符合规定的公司中标了?湖南一高校招标项目遭质疑

来源:红网 作者:张兴莎 张必闻 编辑:李丽 2021-01-16 15: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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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大学学生公寓,新直饮水系统已经投入使用。

红网时刻记者 张兴莎 张必闻 湘潭报道

“在开标现场,已经有人发现湖南金诺环保水务有限公司存在不符合规定的情况,没想到最终是他们中标了!”近日,红网时刻记者收到网友刘先生的投诉函,称湖南科技大学学生公寓新投入使用的直饮水系统,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不合规情况,并且最终投入使用的设备与标书内容不一致,学校招投标工作极不严肃,希望记者对此展开调查,还市场一个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投诉人:投标文件未进行密封,安装设备也与标书内容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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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现场图片,中间一叠为湖南金诺环保水务有限公司提供的材料。

投诉人向记者介绍,《湖南科技大学 2-8 区学生公寓管道直饮水系统 BOT项目》是参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招标的项目,开标时间为2020年8月17日,2020年10月13日中标结果变更为湖南金诺环保水务有限公司。

“得知中标结果之后感到非常诧异,这家公司在投标现场就曾遭到过质疑。”投诉人表示,在投标人相互检查密封完整性时发现,湖南金诺环保水务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正本底部未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信封密封并标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及正本或副本,并加盖单位公章,这是最基本的要求。”投诉人介绍,发现该情况之后现场有人曾提出过质疑,也有人向学校提出若是参照政府采购流程,应该拒收该公司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但校方并没有采纳相关意见,而是继续进行招标流程。

数月之后,投诉人在查看中标结果时发现,中标公司恰巧就是曾遭到质疑的湖南金诺环保水务有限公司。

“之后不久中标公司就开始进场施工了,但我又发现了新的问题。”投诉人刘先生发现,已经安装在宿舍的终端和不锈钢饮水台,竟然与其在投标文件中描述的设备完全不一致。

中标公司:采购的设备与投标书上的设备一致

投诉人说法是否属实?记者与中标公司湖南金诺环保水务有限公司取得了联系,一位邝姓负责人回复了刘先生提出的两点质疑。

“我以前当过评标专家,我也参加过很多评标会议,我们觉得这个标书没有问题。”当记者提及关于文件密封的问题时,负责人没有正面阐述密封的情况,一再表示投递的标书没有问题,并且还称当时在现场的所有参与者都表示没有问题。

“那您没有贴封条又是怎么回事呢?”“标书只要是完好无缺,在没有破损的情况下是没有问题的。”记者再次追问后,负责人还是强调他们是符合规定的。

“最终安装的产品和在投标文件中描述的设备不一致,有这个情况吗?”“没有,是一致的!是一致的,没有问题。”当记者提到投诉人反映的第二个问题时,该负责人十分肯定地给予了回答。

记者调查:投入使用的设备品牌与投标文件描述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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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大学学生宿舍。

投诉人与中标人各执一词,真相到底如何?记者前往湖南科技大学校园,在宿舍进行了随机调查走访。

在学生宿舍二区10栋、11栋宿舍,记者看到不锈钢饮水台已经投入了使用,安装的是“澳莱克林”的品牌,但标书里描述的是使用一款品牌为“滤中滤”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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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摆放的“澳莱克林”品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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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里提到的是“滤中滤”品牌设备。

随后记者又前往了八区17栋、18栋学生公寓,已经投入使用的不锈钢饮水台也不是标书中描述的“滤中滤”品牌,而是“康之源”品牌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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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的“康之源”牌设备。

走访时记者还发现,不仅不锈钢饮水台与标书中描述的品牌不符,另一款终端管线机也与标书中描述的并非同一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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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已经投入使用的“康之源”牌终端机。

湖南金诺水务环保有限公司标书中提到,将使用一款由广州市精格净水设备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终端机,但实际记者在现场看到的是一款标有“康之源”品牌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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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里提供的“广州市精格净水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设备专利书。

经过随机走访,记者发现最终投入使用的两种设备,确实与其在投标文件中描述的设备品牌不一致。

校方回复:密封符合相关规定,设备在技术参数上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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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大学校门。

安装的设备与标书内容不符,校方是否知情,文件是否存在密封问题呢?带着疑问,记者前往湖南科技大学后勤处了解情况。校方在经过调查核实情况后,以书面的形式,回应了投诉人提出的质疑。

校方表示,监察专员办、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后勤管理处一同查看了原件,查阅了招标公告和招投标相关规定,问询了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专家,湖南金诺环保水务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符合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此质疑事项不成立。

2020年10月,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发布了该校学生公寓直饮水系统BOT项目中标结果变更公告。11月,原中标单位来函申请学校同意由现中标单位对其已采购的设备予以接收。

学校相关会议研究决定,原则同意现中标公司接收原中标公司已采购的设备,设备具体接收事宜两家公司自行协商,但产品和技术须符合学校招标要求,日后若因设备原因出现相关问题,学校不承担责任。

校方还表示,现设备在技术参数上均符合学校招标要求,因此,目前中标人所采用的设备虽与该公司投标文件不符,但是经过学校同意变更,符合学校招标要求。

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采购均会要求文件密封,但无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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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前往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专家。

既然学校此次招标是参照政府采购流程,刘先生反映的是否属于“不符合规定”的行为,校方的回应又是否妥当呢?记者向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专家进行了咨询。

“在政府采购过程中,通常都会要求投标文件必须进行密封。如果是高校的招标项目,就要看该项目的招标文件具体要求了。”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场服务监督科负责人表示,以往也出现过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要求,最终不能参与竞标的情况。

“但对于投标文件的密封形式,通常没有具体的标准。”专家表示,在开标现场提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会相互检查密封的完整性,如果有人提出异议,则需要再视具体情况进行评定。

另外,关于投诉人提到的“投入使用的设备品牌与投标文件描述的不一”的情况,通常需要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我认为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当时具体情况有细微的调整与变动也是情理之中,但若大批量产生变数则另当别论。”专家表示。

律师:招标文件与《招标投标法》均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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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大学的招标文件第17条内容截图。

针对投诉人提出的两点疑问,以及学校给予的回应,记者还向律师进行了咨询。

“湖南科技大学的招标文件第17点7.1有明确规定,投标人应将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信封密封并标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及正本或副本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湖南唯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忠鸣表示。

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法律及招标文件都有明确规定,招标人应及时表明态度,若确实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标准,学校应拒收相关投标文件。”陈忠鸣认为。

关于投入使用的设备品牌与投标文件描述不一的问题,在《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中也有相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校方回复中提到,湖南科技大学中标人采用设备与投标文件不符,但经学校变更同意,这个理由是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可见校方对于招标这种形式不够严肃。”陈忠鸣认为,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署合同时,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作为招标人或中标人均不得擅自进行更改,不能以自己的意愿对抗《招投标法》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否则,就是违反国家相关法律对招投标法中的强制性规定。

“学校回复中称,日后若因设备原因出现相关问题,学校不承担责任,这个说法也有些不妥。”陈忠鸣表示,虽设备是厂家的,直接责任人为生产厂商,但学校作为招标人或业主单位,若日后设备引发了相关问题,学校必然要承担法律责任与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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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兴莎 张必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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