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洪江市公安局:小案不小办 群众把公安赞

来源:红网 作者:向春颖 唐凡 编辑:康晓乔 2021-02-05 08:32:56
时刻新闻
—分享—

红网时刻2月4日讯(通讯员 向春颖 唐凡)2月4日,洪江市公安局依法对多次盗窃槟榔的向某(男,45岁,洪江市人)予以刑事拘留,彰显出洪江市公安“小事不小看,小案不小办”的破案决心,赢得辖区群众阵阵好评。

2月1日14时许,受害人邓某到安江派出所报警,称自己在安江镇稻都广场附近经营的批发部店内的槟榔多次被盗,请民警帮助。接警后,该所民警立即赶至现场进行调查,发现此批发部摆在门口烟柜上的槟榔多次被人盗走,造成经济损失200元。洪江市公安局安江片专案组的民警通过大量地侦查分析,发现同一名男子分别于1月30日8时许、1月31日8时许、2月1日8时许先后三次到此批发部店内以买方便面的名义,趁老板不注意盗窃了门口烟柜上的槟榔,总价值200元。随后,通过走访,民警迅速锁定了嫌疑人向某的基本信息。当民警赶到向某家中时却未发现其本人,通过摸排找到了向某的联系方式,打通了向某的电话。

2月2日中午,向某主动来到安江派出所投案。经讯问,向某如实交代了其于2021年1月30日8时许、1月31日8时许、2月1日8时许先后三次到某批发部店里盗窃4包槟榔的事实。看到公安民警时,向某悔不当初,以为只是偷了几包槟榔不会有事,没想到已经触犯了法律。警察蜀黍温馨提示:盗窃价值虽小,其恶也大,坏事莫以“事小”而为之,小偷小摸同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来源:红网

作者:向春颖 唐凡

编辑:康晓乔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n.rednet.cn/content/2021/02/04/8978300.html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