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湘西3月4日讯(通讯员 田芳)“您好,请停车配合检查,请出示您的驾驶证、行驶证……”3月3日上午,龙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辅警正在兴隆街道办事处望城社区十字坪路口对迎面驶来的一辆牌照为湘U894**面包车例行检查。
经现场检查,湘U894**面包车驾驶员无法出示驾驶证。随后,民警根据身份信息通过系统查询,该驾驶员名叫余某某,2020年12月8日,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驾驶证处于吊销期间。
余某某心存侥幸,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仍然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之规定,龙山县公安局决定给予余某某行政拘留10日,罚款2000元的处罚。
来源:红网
作者:田芳
编辑:杨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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