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暖花开芳草萋,又是一年清明时。近日,长沙县文明办、县民政局、县殡葬协会共同发布清明节倡议书,拟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倡导文明祭扫新风,避免清明祭扫引发的人员过度聚集,确保清明祭扫绿色、文明、安全。
祭扫活动重于心不拘于形。长沙县提倡通过献一束花、敬一杯酒、植一棵树、讲一段往事等健康时尚的方式来缅怀先人,变实地实物祭扫为注重精神传承,将祭拜逝者的传统习俗以更加健康、文明的方式表达,营造文明祭祀的社会氛围。
百善孝为先,祭而丰不如养之厚。长沙县强调,要弘扬尊老、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提倡老人在世时多尽孝,使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乐;亲人逝去后做到不大操大办,以节俭的方式寄托哀思。
同时,长沙县倡导广大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发挥党员干部在落实厚养薄葬、节俭治丧、生态安葬、文明祭祀等方面的表率作用,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群众,自觉地以绿色文明安全形式进行祭扫、祭奠。
为确保安全,长沙县还倡导绿色环保祭扫,禁止在道路、广场、居民区、风景区等公共场所进行烧纸、烧香、撒冥币、燃放烟花鞭炮等祭扫活动,做到不污染环境、不影响他人生活,告别殡葬陋习,自觉维护绿色生态环境。
值得一提的是,当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总体得到有效控制,但反弹风险依然存在,统筹做好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和群众祭扫工作,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因此,各殡葬服务机构将按日分时段开通预约祭扫,根据实际情况设定每日入园人数上限。同时,交警部门会同步加强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历史埋葬点等场地周边的交通疏导。长沙县也提倡市民错峰祭扫,避开清明节假日人流车流高峰,尽可能降低祭扫人流密度,减少祭扫现场人员聚集,同时遵守有关防火规定,杜绝在山头、墓地烧纸焚香、燃放鞭炮,确保祭扫活动文明、安全、有序进行,共创和谐美好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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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群众可通过“云上清明”微信公众号或者电话预约祭扫。
长沙县各公墓名单及预约方式
序号 公墓名称 地址 预约联系方式
1 唐人万寿园 安沙镇谭坊新村 0731-96456
2 安沙镇梓福园 安沙镇杨梓冲村桎木坡组 13974811240(邹)
3 黄兴镇干杉墓地 黄兴镇车马村车马桥组 0731-86841458
4 黄花镇仙岭园墓地 黄花镇崩坎村仙岭组 13677488192(蒋)
5 春华镇松元墓地 春华镇松元村 15364097351(易)
备注:受理投诉单位和电话 长沙县殡葬服务中心 0731-84878906
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补助政策
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补助办法的通知》长县民发【2017】76号文件规定:
一、补助对象
具有本县户籍,死亡后按殡葬法律法规火葬,未享有国家或单位丧葬费补助的城乡居民;买有企业社保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丧葬费用由人社部门发放,不属于民政部门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补助对象。
二、补助内容及标准
1.普通殡仪车遗体运输费按镇、街运距远近补助280—400元(即星沙、湘龙、泉塘、㮾梨、黄兴280元/例;江背、果园、春华、黄花、长龙、安沙350元/例;青山铺、路口、北山、高桥、金井、开慧、福临400元/例);
2.平板式普通火化机遗体火化费(含殡仪馆内遗体转运消毒费110元、红布20元)450元;
3.遗体冷藏费200元;
4.200元(含)以内的普通卫生纸棺一个;
5.200元(含)以内的普通骨灰盒一个;
6.农村居民骨灰入葬当地农村公益性墓地,补助工料费400元;
7.非农户籍居民骨灰在合法经营性公墓骨灰楼(塔)安葬,或选择生态葬的,补助骨灰寄存费或生态葬工料费400元;
8.对不留骨灰、火化后自愿将骨灰交殡仪馆处理的,由殡仪馆出具证明每例奖励性补助2000元。
三、申领程序
1.符合补助条件的城乡居民死亡,其直系亲属办理丧事,及时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领取补助申请表;
2.村(社区)进行初审后,签署初审意见;
3.直系亲属持本人身份证明,死者的身份证明、死亡证明及补助申请表,到殡仪馆审核窗口进行审核;
4.审核人员审核逝者相关信息,符合条件和程序者,再根据补助标准和要求逐项审核可以补助的项目和金额,签署审核意见;
5.丧事经办人持申请表在火化结算时由结算人员对其相应的补助费用进行直接减免;
6.对补助内容的第六、七项补助费用,丧事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明,死者的身份证明、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及补助申请表,在选择骨灰寄存、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安葬、骨灰生态安葬后各镇、街将减免情况汇总至县民政局,由民政局将补助费用经镇、街补助给丧者亲属;
对不留骨灰奖励性补助,丧事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明,死者的身份证明、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火化发票及补助申请表,由镇、街汇总至县民政局,民政局将奖励性补助费用经镇、街补助给丧者亲属。
四、注意事项
1.遗体应由殡仪馆或经依法批准的殡仪服务机构专用殡仪车负责接运,丧属自运遗体或选择非法殡仪服务机构接运遗体,遗体接运费用不予减免;
2.在外地死亡并火化的本县居民,其直系亲属可持死者身份证明、火化证明、火化发票等,按照本文件的补助标准及程序到殡仪馆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补助;
3.单项基本服务费用少于补助标准的,据实补助;超出补助标准的部分,由丧属自理;
4.有室外搭棚等违规治丧行为的,不予补助;
5.非农户籍居民骨灰选择合法经营性公墓寄存,寄存期不满一年的,不予补助骨灰寄存费;
6.为保护水资源和人居环境,居民骨灰自愿深埋、撒散的,需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或合法经营性公墓统一组织实施。
五、办事地点、流程
办理地点:长沙市雨花区东山街道侯照村扬子路499号明阳山殡仪馆办事大厅审核窗口。汨罗市殡仪馆服务大厅窗口。
办理流程
本县户籍,未享有国家或单位丧葬费补助的居民死亡后,亲属到乡、村(社区)卫生室、镇卫生院或医院开具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的由公安机关开具死亡证明。
亲属到逝者所在村(社区)领取补助申请表填写,交村(社区)民政专干进行初审,并盖章签署意见。
遗体火化后,亲属持本人身份证明,逝者身份证明(或确认的无名尸体证明)、死亡证明、补助申请表,交殡仪馆进行审核。
经逐项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后,亲属或丧事经办人持申请表在火化结算时由殡仪馆内结算人员直接减免相关费用。
1.入葬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凭身份证明、死亡证、火化证和申请表由墓地直接减免相关费用。
2.不留骨灰的由亲属持本人身份证明、火化证明、殡仪馆出具的不留骨灰申请表交镇社会事务办领取奖励。
3.以上两项由镇(街道)凭相关资料到县殡葬服务中心报销。(星沙时报记者 宋彬彬)
来源:星沙时报
作者:宋彬彬
编辑:吴思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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