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湘西5月24日讯(通讯员 丁丹 张红军 田娟)“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老生常谈的话题了,如果犯过这样的错误本该汲取教训,然而泸溪县浦市镇男子宋某却不知悔改再次酒驾,5月21日,泸溪公安对宋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5月20日晚9时左右,泸溪公安交警大队在浦市镇浦阳路菜市场路段开展夜查酒驾行动,在对过往车辆进行逐一检查过程中,发现一男子驾驶二轮摩托车至检查点停车后神态异常,犹疑片刻欲掉转车头返回,交警当即上前制止,对男子进行询问,男子支支吾吾,通过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显示该男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警将男子口头传唤至交警大队浦市中队进一步调查。
经查,男子名叫宋某,浦市镇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曾于2018年饮酒驾驶摩托车被交警处罚过。
交警提醒:不管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交警都将严查严处酒驾、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拒绝无证、酒后驾驶。
来源:红网
作者:丁丹 张红军 田娟
编辑:杨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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