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缉查布控显神威,问题车辆无处逃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欧阳远岸 编辑:胡用梅 2021-09-18 14:5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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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9月18日讯(通讯员 欧阳远岸)为全面提升动态化交通管理水平,有效清除事故隐患苗头,郴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进一步加大对重点违法车辆精准查缉力度。近日,依托缉查布控系统,支队直属三大队查获一起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9月9日14时58分,三大队执勤民警在栖凤渡开展交通违法整治行动,此时执法站集成指挥平台发出预警,一辆牌号为湘LC8***的银灰色面包车为逾期未报废车辆,接到指示后,巡逻组立即将该车辆拦截并要求驾驶员出示相关证件,驾驶员面对执勤民警眼神闪躲,神情略显慌张。

执勤民警对驾驶员这异常举动,提高了警惕,随即对该车辆及驾驶人戈某依法进行核查,通过对戈某提供的驾驶证仔细查看后发现该驾驶证在印章字迹、防伪塑封以及相片等细节上有明显的伪造嫌疑,在民警对戈某进行询问的过程中发现该车辆的检验合格标志也有些异常,经过查询后证实,驾驶人戈某驾驶证及车辆检验合格标志均为伪造。民警依法对戈某开具了法律文书,并扣留该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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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勤民警对戈某车辆进行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郴州交警提醒: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使用假牌、假证及驾驶报废车辆上路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仅影响道路交通秩序,还给其他交通参与者带来安全隐患。在此奉劝广大驾驶员朋友,莫要抱有侥幸心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欧阳远岸

编辑:胡用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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