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22时许,湖南高速警察郴州支队永兴大队民警在京港澳高速郴州北收费站对一辆湘L号牌小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谭某涉嫌酒驾。经呼气式酒精检测,谭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3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标准。
面对检测结果,谭某的妻子十分自责,称他丈夫感冒了,当天晚上在吃饭时,给他喝了点酒“驱寒”。民警对谭某及其妻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对谭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1500元,同时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红网时刻记者 姜姿)
来源:红网
作者:姜姿
编辑:文建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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