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1月23日讯(通讯员 聂宏任)近日,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六中队民警在X044断新线濠新村路段开展“逢五”专项酒驾整治行动时,查处一起驾驶员强行闯关、无证驾驶、饮酒后驾车,驾驶达报废标准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严重违法行为。
当晚18时35分许,刘某驾驶一辆湘JCL***的白色大众牌小车途经县道X044牛鼻滩镇永福桥路段时,发现一组民警正在开展酒驾整治,刘某不配合民警靠边停车的指令,迅速加大油门倒车尝试逃避检查,民警用警棍从侧面破窗拦停该车并将车辆熄火后,刘某从民警手中强行抢回车钥匙迅速驾车往东行驶。当刘某驾车行驶至永福桥东侧时,被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六中队另一组执勤民警拦停。民警迅速控制刘某,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发现其100毫升血液中酒精浓度达到55毫克,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标准。民警在进一步调查中发现,刘某,男,常德汉寿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且其驾驶的湘JCL***小车已达报废标准。
民警依法对刘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100毫升血液中酒精浓度40毫克以上不足60毫克的)行为处以罚款1500元的处罚,对其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摩托车、拖拉机、营运载客汽车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处以罚款1500元的处罚,对其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被注销后)驾驶摩托车、拖拉机、营运载客汽车以外的机动车的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
随后,民警将刘某移送至鼎城区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刘某无证驾驶、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一千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要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切勿以身试法。
来源:红网
作者:聂宏任
编辑:文建美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