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湘西4月8日讯(通讯员 向晶晶 张含)4月6日,吉首市公安局查处一起利用摄像头偷拍他人隐私案件,违法人员刘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4月6日18时许,吉首市公安局石家冲派出所值班接到群众报警称,其在吉首市某房东手里租住的房间内发现装有摄像头,自己可能被偷拍,请民警前往调查。
民警到达现场后经初步了解,报警人王某(男,40岁,泸溪县人)与妻子田某于4月5日16时向房东刘某(男,66岁,泸溪县人)租下该房间。4月6日16时许,王某在对房间进行检查时发现装有一摄像头遂报警救助。民警将摄像头取下后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该摄像头注册的账号确系房东刘某。随后,民警将刘某传唤至石家冲派出所进行调查。
据刘某交代,该房间为自建私房之前没有对外出租,刘某便在房间内摆放电视机及棉被等物品,为防止失窃在房间内安装了监控摄像头。4月5日,刘某将该房间出租给王某与田某,因觉得偷拍他人日常生活“好玩”便没有拆除摄像头,也没有向二人告知。
目前,该摄像头偷录视频已被删除,刘某因偷拍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3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租房或在外住宿时,要对房间进行检查,特别是一些关键和敏感部位要仔细检查,避免隐私遭到偷拍或泄露。
来源:红网
作者:向晶晶 张含
编辑:张艺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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