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岳麓区人民法院莲花人民法庭在莲花镇五丰村村民委员会开展巡回审判。
法官将国徽挂在了村民委员会的墙上。
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肖依诺 通讯员 许振兴 长沙报道
5月12日上午,雨声闹耳,长沙岳麓区莲花镇五丰村却格外安静。
此时的村民委员会中,一场巡回庭审正庄严进行着。岳麓区人民法院莲花人民法庭法官端坐国徽之下,原告和被告分坐两侧,村民们各自旁听。
这是一起涉农民工劳动争议纠纷案。长沙某节能门窗幕墙有限公司将其承包的某项目部分分包给了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案外人丁某。经丁某招用,2020年11月,农民工彭某前往该项目从事搭建雨棚工作。不久,彭某在施工时不慎摔伤,被送往医院救治。然而,在彭某务工期间,公司没有为彭某购买社会保险,同时亦未签订《劳动合同》,受了伤,谁来担责?
彭某向岳麓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门窗幕墙公司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未获支持。于是,彭某向岳麓区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因此,法院当庭作出判决,确认门窗幕墙公司对彭某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庭审现场。
承办法官就地释法答疑。
村民们翻看《民法典》简本。
“广大用工企业需注意用工的规范性,要为招用的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需要资质的项目工程,不得将其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你想将风险转嫁,其实风险还在你的身上。”一个多小时的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就地释法答疑,并向旁听人员赠送了《民法典》简本。
这次旁听,让五丰村妇联主席吴琼受益匪浅。她拿了五本《民法典》,打算回去给妇女代表一人发一本。“我们村里不少人会出去打几天的零工,因为时间短,有时就顾不上签合同。这件案子警示我们,要看雇佣人的资质,要签订合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该场巡回审判是岳麓区法院2022年“民法典宣传月”暨“民法典进农村”活动首场。本月,法院还将组织调解进乡村、人民法庭公众开放日等活动,全面展示新时代人民法庭在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方便群众就地就近参加诉讼、统筹配置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方面的显著成效。
来源:红网
作者:肖依诺 许振兴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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