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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二轮电动车任性变道 小车未降速酿成事故

来源:红网 作者:郭薇灿 杨玉萍 汤凯雄 编辑:彭笑予 2022-05-26 14:4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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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监控现场画面。

红网时刻新闻5月26日讯(记者 郭薇灿 通讯员 杨玉萍 汤凯雄)非机动车本应在非机动车道内或道路最右侧行驶,变道前要充分观察,否则容易引发交通事故;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也应控制车速,否则遇突发状况时,往往措手不及从而酿成事故。5月22日,位于常德石门县杨岭岗大桥北路段就发生了这样一起交通事故,造成电动车驾驶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当天上午6时许,石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称,在石门杨岭岗大桥上发生一起小客车与电动二轮车碰撞的交通事故,电动车驾驶人受伤。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展开勘查,只见一辆电动二轮车倒在马路中间,一辆小客车停在左侧车道上,地上有大量撞击后留下的散落物,电动车驾驶人已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通过现场监控视频显示:当天6时许,唐某炎驾驶牌号为湘J470**0二轮电动车从杨岭岗大桥由南往北行驶在中间车道,而伍某生驾驶的湘JFR**2小型普通客车同向行驶在其后方左侧车道。电动车行驶至大桥北路段时,驾驶人唐某炎在未观察后方来车的情况下突然向左变道,欲越过中心双黄线左转弯。紧随后方行驶的小客车由于车速很快,避让不及径直撞向电动车,巨大冲击力将电动车撞得碎片横飞,驾驶人当场被甩飞,腾空翻滚后倒在地上不省人事,随后被送往医院紧急救治。由于抢救及时,摩托车驾驶人目前已无生命危险。

因当事人唐某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之规定。当事人伍某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之规定。两人负此事故的同等责任。

目前,伤者还在医院后续治疗,事故正在进一步处理之中。

来源:红网

作者:郭薇灿 杨玉萍 汤凯雄

编辑:彭笑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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