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9月8日讯(记者 吴公然 通讯员 李创奇)近日,益阳市大通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执行和解方式,妥善处理了两起涉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助力营商环境优化。
2015年12月,王某承包了大通湖区A公司的管桩采购与施工业务,并按约施工,A公司欠结工程款共95万元。王某经多次催收无果后诉至大通湖区人民法院,2021年8月,法院判决A公司应支付给王某工程款95万元及违约金25万元。
2020年1月,曹某与大通湖区A公司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并按约定交付了50万元保证金。后因A公司的原因导致曹某不能入场施工。经双方协商,A公司承诺于2021年3月退还剩余保证金20万元并自愿支付违约金。还款期届满后,曹某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大通湖区人民法院,2022年6月,法院判决A公司应退还给曹某20万元保证金及违约金4万元。
2022年8月,王某、曹某先后向大通湖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A公司。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认真研究案情,多次联系两案当事人沟通情况。通过深入了解,原来A公司对欠付的工程款事实和金额没有异议,但由于新建工程处于收尾阶段,资金十分紧张,确实难以周转,所以不能及时支付工程款,但是王某、曹某却认为A公司是找理由搪塞拖延。所以,双方分歧严重,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导致采取了诉讼途径。
执行法官针对问题焦点,多次组织两案当事人协商,努力修复双方关系,引导其从合作关系和长远利益方面进行考虑。最终,在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下,王某、曹某对A公司的难处表示了理解,同时A公司先行向王某支付15万元、向曹某支付8万元,并承诺陆续付清余款,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至此,两起涉企案件得到了较好解决。
来源:红网
作者:吴公然 李创奇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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