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2月27日讯(记者 贺露燕 吴思静)在消费过程中,预付式消费带来的退费纠纷屡见不鲜,尤其是教育培训领域,消费者往往面临“交钱容易退钱难”的困境。近日,一位来自长沙的网友在红网《问法湖南》栏目反映,其向培训机构一次性缴纳了9600元培训费用,该机构并未按照约定提供任何实质性的教学服务。当网友提出退款要求时,机构方起初口头答应,随后便以各种理由屡次拖延,直至目前,既无有效沟通,也无实际退费动作,令其感到维权无门。
针对该网友的遭遇,记者咨询了北京市京师(长沙)律师事务所的黄春香律师。黄律师指出,培训机构在收取费用后未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其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
律师支招:面对“拖延战术”,消费者如何依法破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在本案中,网友缴纳培训费是为了获取培训服务,而机构未提供任何服务,导致网友的合同目的完全无法实现。因此,网友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并要求该机构返还全部培训费用9600元。
如果遭遇培训机构不退款的问题,黄春香律师建议消费者通过微信、邮件或短信等方式,向培训机构发送《退款催告函》,对其进行书面催告,明确要求退款金额、期限,并保留发送记录。若培训机构不予理会,消费者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区综治中心申请调解。调解无果时,消费者还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若以上方式都无法解决退款问题,消费者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来源:红网
作者:贺露燕 吴思静
编辑: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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