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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收不上来扣员工工资?律师:于法无据

来源:红网 作者:贺露燕 吴思静 编辑:肖肖 2026-02-09 17:28:31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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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新闻2月9日讯(记者 贺露燕 吴思静)“每月被扣700元,公司说是因为物业费收得不好、水电用太多……”近日,一位长沙网友在红网《问法湖南》栏目反映,其所在的物业公司以经营指标不达标为由,每月从其工资中扣除一定金额,质疑公司此举实为变相逼迫员工离职。

“这样扣工资合法吗?被扣的钱还能要回来吗?”该网友问道。

此类情况并非个例。在实际用工中,部分用人单位将经营风险或管理成本转嫁给劳动者,以各种名义克扣工资,不仅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也易引发劳动争议。劳动者遇到类似情况,应如何正确应对?法律对此有何规定?

上海市海华永泰(长沙)律师事务所安金龙律师指出:“物业费收缴率、水电能耗等属于公司的经营指标和管理问题,其产生的经营风险应由企业自身承担,而非通过克扣员工工资来转嫁。”安金龙律师表示,以此为由扣减工资缺乏法律依据,已构成违法克扣劳动报酬。

在领取工资时,若需签名确认,员工可在工资条或发放记录上写明“本人拒绝对工资的非法克扣,要求足额发放”等字样,以表明异议。律师建议员工首先与公司协商,要求公司补发被克扣的工资。若协商无效,劳动者可携带证据材料,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举报。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被克扣的工资。

若劳动监察处理未果,或劳动者决定离职,可在法定时效内(通常为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者申请仲裁时,除要求补发被克扣的工资外,还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主张加付应付金额50%至100%的赔偿金。

此外,若因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导致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还有权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平均工资,不满半年按半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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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贺露燕 吴思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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