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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转移法院查封物,罚!

来源:红网 作者:肖依诺 黎鑫 邹晴 编辑:肖拓 2022-11-22 21: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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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现场。

红网时刻新闻11月22日讯(记者 肖依诺 黎鑫 通讯员 邹晴)近日,宁乡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一起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责任纠纷案时,被执行人某健身房转移法院查封的两台跑步机,被法院罚款2000元。

申请执行人杨某与被执行人某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责任纠纷一案经宁乡法院审理判决后,健身房需支付杨某损失6000余元。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赵守杰立即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控,对被执行账户内的资金3000余元予以扣划,并对某健身房的负责人进行约谈。健身房负责人表示受疫情影响,生意不好,希望法院予以宽限时间。

秉持着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考虑到剩余的执行案款只有不到3000元,赵守杰决定采用“放水养鱼”的灵活执行策略,既不影响健身房的正常运营,同时也能顺利为申请人拿回案款。

承诺的时间到期后,被执行人却仍然没有履行。见此,执行干警赵守杰、胡志波等人随即前往该健身房,发现陆续有前来健身房锻炼的人,但公司账户却没有资金流入,于是,执行干警决定对健身房内的两台跑步机予以现场查封。当天晚上,赵守杰得到线索,被查封的跑步机“不翼而飞”。第二天法院便立即带着搜查令及司法文书前往该健身房。经调查,该健身房私自把法院查封的两台跑步机转移至仓库,同时调查还发现,该健身房所有收入均进入个人账户,自法院判决生效后,健身房每月进账流水均达到1万元至6万元不等。

针对被执行人转移查封财产的行为法院当场决定予以2000元罚款,同时告知被执行人负责人若仍继续推诿,拒不履行相应义务,针对其转移资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法院采取更为严厉的司法措施。最终,被执行人当场将剩余不到3000元的案款履行完毕,同时缴纳了全部罚款,本案得以执行完毕。

下阶段,宁乡市人民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强化宗旨意识,加大对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拓展执行实效,积极回应群众对执行案件的关注和期望,不断提升群众在司法活动中的满意度、安全感和幸福感,以实际行动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坚决打击失信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决维护司法权威。

来源:红网

作者:肖依诺 黎鑫 邹晴

编辑:肖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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