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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水新路 | 永州:创新“河长+” 构建河湖管理新秩序

来源:红网 作者:何青 潘文秀 编辑:刘经纶 2023-07-12 19:4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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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湖南河湖众多、水系发达,如何守护好一江碧水?2017年,湖南在全国率先发出省总河长令,逐步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体系,以河湖长制推动河湖长治,河湖面貌持续改善。湖南河湖长制工作连续四年获得国务院真抓实干督查激励。

即日起,红网时刻新闻推出“治水新路”栏目,聚焦全省河湖长制工作先进典型,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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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水河道县蚣坝镇段。蒋克青/摄

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何青 通讯员 潘文秀 长沙报道

如何实现河湖长治久清?永州在河湖长制的基础上做加法。

在全省率先建立“河长+”机制,实行“一河一警长一检察长一法官”。河长是核心,是引擎,警长、检察长、法官是助力器和加速器,其合力高效推进水环境治理。

自建立“河长+司法”机制以来,整治销号河道“四乱”问题522个,取缔中心城区养殖网箱26.36万平方米,全面完成90处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整治、18处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治理……实现全市河湖长治久治。

“河长+检察长”强化河湖管护检察监督

2022年5月,湖南省总河长会议上暗访片披露了祁阳市浯洲岛违规建筑问题。该建筑物存在擅自移位、批少建多、批低建高等问题,超审批建筑面积达10953.78㎡。

在整治祁阳市浯洲岛违规建筑行政公益诉讼案中,永州市运用“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市检察院与市河长办共同研究案件处置工作,并联合祁阳市检察院成立专案组,督促依法对浯洲岛项目中存在违规建设行为进行查处与整改。提前4个月将所有违规建筑全面拆除并复绿。

建立“河长+检察长”依法治河新模式,是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和河长办的统筹协调作用相结合,建立“共同巡河、对发现的问题共同研讨、对疑难问题共同解决”的“三同”制度。

在市、县(区)两级挂牌设立检察机关派驻检察联络室,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和信息共享、部门分工合作线索移送、办案协作机制等六大机制。

目前,永州市检察院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检察院,东安县检察院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检察院分别建立了跨界河流联防联控联治合作机制,市、县两级河长与检察长联合巡河120余次,移交线索81条,立案72件,起诉30件。

“河长+警长”强化河湖管护刑事打击

永州市公安局结合实际,全面落实“一河一警长”,全市明确河道警长2406名。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任河道总警长,市级河道警长由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担任,县级主要河道警长分别由县公安局局长、副局长担任,乡级河道警长分别由乡镇派出所所长、副所长担任,村级河道警长由所在的“农村辅警”担任。

其中,乡镇河道警长负责对辖区内河道警长制管理工作负总责,村(社区)级河道警长主要负责具体工作,主动发现并查处涉水违法行为,宣传河道保护的法律政策,鼓励群众反映问题、提供线索、提出建议等。

机制建立以来,河道警长紧密配合同级河长和有关部门,每年召开2次联席会议,开展联合执法32余次,有效打击突出涉河涉水违法行为46起。

“河长+法官”强化河湖管护司法审判

全市设立市级和县(区)人民法院驻各级河长办联络室并挂牌运行,联合出台工作意见明确6名员额法官分别联系一名市级河长,“一对一”或“一对多”对各级河长提供司法辅助,对行政执法证据收集、证据固定、刑事案件线索甄别提供司法建议和指导。

以河长办为平台,信息共享、线索双向移送、联合调查执法,实现职能部门与法院高效协同。

自建立以来,共化解涉水环境纠纷20余件,审判案件5起,邀请民间河长开展水环境司法主题宣传活动20余场、巡河30余人次。

来源:红网

作者:何青 潘文秀

编辑:刘经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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