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肖依诺 通讯员 甘柔 长沙报道
明知对方只是一名15岁少年,为了获取高息,仍向其借出近5万元,这样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小黄与小郑是网友关系。2022年,15岁的小黄与25岁的小郑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小郑向小黄出借45500元,借款期限24个月,借款利率按年利率23.76%计收,小黄每月应向小郑偿还2500元。
合同签订后,小郑通过支付宝向小黄转账20000元,并给付现金25500元,但小黄仅还了16000元,未能履行合同约定。
小郑遂将小黄及其父亲黄某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小黄父亲表示,仅对小郑支付宝转账的20000元借款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利息予以认可,对剩余部分的借款及利息不予认可。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该案中,小黄借款时年仅15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未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情况下借款45500元并签订书面借据,该行为与其年龄、智力状况不相适应。
而小黄的法定代理人黄某仅对案涉借款中的20000元本金及合法利息予以追认,故该部分借款有效。
小黄已偿还16000元本金,还应偿还剩余4000元本金及合法利息。对于剩余的25500元款项,黄某并未予以追认,故该部分借款应属无效。
需要注意的是,“无效借款”并不等同于“不用还”。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该案中,小郑明知小黄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获取高息仍出借大额款项,其本身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故酌定由小黄承担80%的返还责任,小郑自负20%的责任,即小黄应返还小郑20400元。
小黄现今仍系未成年人,故小黄应偿还的款项应先从小黄本人财产中返还,不足部分由小黄的法定代理人黄某偿还。
该案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未上诉。
法官提醒,当前,涉及未成年人的民间借贷案件快速增多。未成年人如有资金需求,应先向家人求助,遇到紧急情况必须借款时,也应及时向家人说明情况。
出借人在面对未成年人的资金需求时,应首先评估其需求是否超过了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的合理范围,切勿直接出借款项。
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对未成年人的经济消费习惯给予正确的指引和规范,培养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的消费观,以防陷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来源:红网
作者:肖依诺 甘柔
编辑:李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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