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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到期,经销商却迟迟不“换标”?法院判了

来源:红网 作者: 肖依诺 贺艺蕾 编辑:戴桢 2024-04-25 22: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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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红网时刻新闻4月25日讯(记者 肖依诺 通讯员 贺艺蕾)陶瓷砖作为装修主体材料之一,品质优劣直接影响到消费者的生活幸福指数。“欧神诺”“亚细亚”等知名品牌往往更被消费者熟知与信赖,是代理商、经销商、加盟商们的首选。甚至一些商家在合同到期以后,迟迟不拆下这些“金字招牌”。不料,此举却让自己摊上了官司。

近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

亚细亚瓷砖创立于 1973 年,是一家享誉海内外,集产品研发、生产、营销、服务全方位于一体的平台型陶瓷制造企业,连续 6 年荣膺亚洲品牌 500 强,曾获多项国家级认证和荣誉。

亚细亚陶瓷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下称亚细亚子公司)是亚细亚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下称亚细亚公司)的子公司,系“亚细亚”“亚细亚陶瓷”等注册商标的注册人。经其授权,亚细亚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作为上述注册商标的被许可人,依法享有上述注册商标的使用权、对外转授权,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商标维权诉讼。

2021年1月,亚细亚子公司与长沙某建材有限公司签订《传统零售渠道经销商合同》。合同约定,亚细亚子公司作为品牌方,授权长沙建材公司为亚细亚品牌瓷砖在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的经销商,授权期限为一年。并写明,合同期满后,长沙建材公司应当停止使用“亚细亚”“亚细亚陶瓷”注册商标、商业名称、字号、图案等,并对上述注册商标等进行避让。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22年1月,合同期满后,双方并未续签,且多次就长沙建材公司门店内使用的“亚细亚”“亚细亚陶瓷”注册商标及相关元素拆除问题进行协商。

长沙建材公司主张,相关商标可以拆除,但费用由亚细亚子公司承担。况且,亚细亚子公司尚欠自家千余元货款未结。

亚细亚子公司则认为,从合同约定不难看出,商标拆卸的责任主体是长沙建材公司。双方之间的货款也早已结清。倘若长沙建材公司认为部分货款尚未到位,可以另行起诉。

由于协商不成,亚细亚公司、亚细亚子公司以长沙建材公司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向岳麓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长沙建材公司立即拆除店铺门头及店内正在使用的“亚细亚”“亚细亚陶瓷”注册商标及相关元素,并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维权费用共计3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长沙建材公司作为同业竞争者,于合同到期后,未经许可,一直在店铺门头、店内醒目装潢处突出使用“亚细亚”“亚细亚陶瓷”注册商标及相关元素,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明显具有攀附亚细亚商誉的恶意,其行为已经构成商标侵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至于其主张的货款结算问题,与本案侵权行为无关。

最终,综合考虑涉案商标知名度以及长沙建材公司主观过错程度、经营状况、侵权情节等因素,法院判令长沙建材公司立即拆除经营场所内与“亚细亚”“亚细亚陶瓷”注册商标相关的全部元素,并赔偿亚细亚公司、亚细亚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万元。

法官说法:对于商家来说,通过获得授权来“借力”各大知名品牌,以彰显其与该品牌的特定商业关系,确实是打开市场、吸引消费者的有效途径。但是,一次性授权不等于永久授权。一般情况下,合同到期或者解除,就不得继续使用相关商标,并且应当及时将与该商标有关的招牌、装饰、用具等予以拆除,避免纠纷。

值得特别提醒的是,不少经销商在具体的经营活动中,往往存在一个法律误区,即误将商品销售当成品牌授权。实际上,经销商享有的是合法销售商品的权利,而非商品商标的使用权。除非取得品牌方的书面授权,否则,即使出售的是正版商品,也无权在门店里使用商品商标。

来源:红网

作者: 肖依诺 贺艺蕾

编辑:戴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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