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12月12日讯(记者 肖依诺 实习生 王睿昕)四家公司在浏阳河畔“暗通款曲”,越过层层监管,将未经处理的废水排放至长沙“母亲河”……12月12日,记者从湖南高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了一起环资审判典型案例。
2023年3月,长沙市行政执法部门在一次联合执法检查中,发现湖南某制药有限公司私设暗管,将未经处理的废水绕过在线监测设备,直接排放至浏阳河。
该部门深入调查发现,制药公司的违法排放行为并非孤立事件。
湖南通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掩护湖南某制药有限公司偷排污水、篡改监测数据,逃避生态环境部门监管和查处的违法行为;湖南某检测有限公司作为承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在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致使湖南某制药有限公司逃避环保部门监管。
甚至,湖南登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污水处理设备供应商,指导湖南某制药有限公司铺设暗管、拔出地埋式排污管道三通管,通过暗管将未经处理的污水排入浏阳河。
经鉴定评估,该案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数额高达5482401.75元,鉴定费用为285000元,总计5767401.75元。
2023年11月10日,长沙市生态环境局与上述4家公司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各赔偿义务人按比例承担本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
赔偿协议签订后,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向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湘江环境资源法庭申请司法确认。
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并上网公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公告期内,未收到异议。
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符合司法确认法定条件。据此,裁定确认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有效。
湖南高院指出,本案中,人民法院受理司法确认申请后,及时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的真实性和内容合法性进行司法审查,并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开了赔偿协议、修复方案,主动接受公众监督,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最后,人民法院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赋予了赔偿协议强制执行效力,各赔偿义务人均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
同时,针对案件审理发现的“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人民法院主动延伸审判职能,向市场监管部门和涉案企业发出司法建议5份,督促整治,得到积极回应。
来源:红网
作者:肖依诺 王睿昕
编辑:戴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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