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诉讼代理人彭震(右二)在法庭上。
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刘璇 长沙报道
“将没有增高功效的劣质压片糖果宣传为增高神药,非法获利约35万元。被告李某某、陈某支付赔偿金206万元。”
日前,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宣判了一起生产售卖“增高神药”的骗局案,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这是继2022年湖南省首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之后,湖南省的第二例消费民事诉讼案。
本案呈现出什么样的特点和社会意义?为此,红网时刻新闻记者采访了案件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省消保委律师团团长、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律师彭震。
红网时刻:追究两被告的惩罚性赔偿责任依据是什么?
彭震:两被告主观上明知所销售“悄脸蛋”乳矿物盐压片糖果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无产品合格证、无检测报告,为牟取暴利,通过在多媒体发布广告引流,将没有增高功效的“悄脸蛋”乳矿物盐压片糖果虚假宣传具有增高功效。在客户质疑时,谎称疗程不够,劝说消费者继续购买。经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检测,案涉产品为不合格产品。两被告行为符合欺诈的构成要件,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应予认定两被告对消费者实施了欺诈行为,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追究两被告惩罚性赔偿责任。
虚假宣传的三无产品——“悄脸蛋”乳矿物盐压片糖果。
红网时刻:这起案件的特点是什么?通过这起公益诉讼案,希望达到一个什么效果?
彭震:这起案件的特点在于被告通过网络销售不合格产品,发布虚假广告,夸大产品功效,欺骗误导消费者,严重损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网络交易案件覆盖面广,涉及法律问题复杂,给消费者权益保护带来了挑战。通过该案,以探讨如何加强网络监管与合作,增强消费者自身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网络交易的安全性,坚决遏制网络交易中的不公平现象和欺诈现象,建立一个快捷、高效、健康的网络市场交易环境,共筑满意消费。
红网时刻:这起案件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有何重要意义?
彭震:这起案件有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当消费者通络网络交易购买和使用不合格产品而遭受损害时,可以促使企业遵守法律法规,保证产品质量,从而推动整个行业朝着更加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能够对潜在的违法者产生震慑作用,增加其违法成本,从而减少不合格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此类案件的审理和判决能够提高公众对产品质量和安全的关注度,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公益诉讼往往伴随着对现有监管机制的审视和完善,有助于构建更加有效的市场监管体系。
总之,网络销售不合格产品公益诉讼案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提升法律威慑力以及完善监管机制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红网
作者:刘璇
编辑:张云帆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