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4月10日讯(星沙时报记者 盛磊 通讯员 付民)本是员工宿舍配套电子阅览室,却对外营业,接纳未成年人上网。4月8日,接到群众举报后,长沙县行政执法五分局立即对此予以查处。
在投诉人的指引下,执法人员来到这间位于长沙市八医院附近的电子阅览室,室内有20余台电脑,其中一台电脑前坐着一名12岁左右的男孩,正是投诉人的小孩。
执法人员现场叫来负责人,经询问,这家公司是公寓式酒店,主要提供住宿服务,客户主要来源于周边企业,这间电子阅览室属于员工宿舍配套娱乐设施,并未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该负责人介绍,电子阅览室才营业一个多月,原则上不对外开放,只提供给公司员工和住在酒店的客户,按5元一小时收费,“管理人员以为是酒店客户的子女,才给他开了卡”。
因擅自接纳未成年人上网,执法人员现场对电子阅览室的主机进行暂扣,并下达执法文书。
执法人员介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国家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
同时,依据第二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或者由文化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目前,执法人员已责令该公司电子阅览室停止营业,并要求负责人来该局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