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5月29日讯(星沙时报记者 陈妙琼 通讯员 黄耀)近日,长沙县行政执法一分局查处一起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建设单位被罚款6.498万元。
日前,长沙县行政执法一分局执法人员根据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长沙县城乡规划建设局)案件移送函,对某社区农产品物流仓储项目进行检查。
经调查,该社区农产品物流仓储项目包括三栋钢结构房屋、一栋三层砖混结构房屋,建设规模14440平方米,总造价433万元,于2018年7月开工建设,目前钢结构及砖混结构房屋主体已完工,项目未办施工许可手续。
执法人员当即要求停止施工,并立案查处。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长沙县行政执法局责令停止施工,改正违法行为,罚款6.49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