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2月5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 通讯员 刘笑贫)12月4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文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事情的起因是8月1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文某与几个朋友在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附近的一家夜宵店聚餐,喝了几杯啤酒后,由于一时找不到代驾,文某便抱着侥幸心理驾驶自己的丰田小汽车回家。当车辆行驶至开福区万家丽高架鸭子铺路段时,车胎突然爆胎,文某只得将车停到路边,然后拨打了修车电话。在等待维修过程中,由于酒劲上来,文某坐在副驾驶上睡着了。9时30分许,执勤交警多次敲打车窗,文某这才醒了过来。经呼气式酒精测试,其酒精含量为117毫克/100毫升。后至湖南省中医附二医院提取血样,经鉴定,文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10.1毫克/100毫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