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月6日讯(星沙时报记者 盛磊 通讯员 刘颖)没有取得任何资质,全凭经验和胆量在高空安装广告,这种举动太危险。近日,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泉塘行政执法队队员在漓湘路附近一购物广场前坪查处2名无证“高空侠”。
现场有一辆吊车,吊篮内有两名作业人员,正在高度约12米的大楼外墙上安装广告招牌,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两名高空作业人员未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等防护用品,现场也未设置警戒区域,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立即叫停作业。
经询问调查,两名高空作业人员无法出示特种作业操作证,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之规定,广告牌安装公司负责人被叫到该局接受调查处理。
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的相关规定,要求该广告牌安装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做出处以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随后,执法人员对公司负责人及作业人员进行了普法教育,提醒施工人员应符合高处作业要求。同时,施工单位应强化落实专项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向工人提供经检测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有针对性地悬挂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此外,在进行高处作业时,项目部要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在施工现场实施全过程安全巡查,并拍照存档,监督单位应进行旁站并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