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维权指南:盲盒购物存风险 消费者可举证维权

2021-03-15 12:07:19 红网
作者:曹佳琪 编辑:陈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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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记者 曹佳琪 长沙报道

“盲盒经济”带动了新的消费风潮,在诸多消费领域都掀起了“盲盒风”,有玩偶盲盒、文具盲盒、美妆盲盒、零食盲盒等。越来越多的年轻消费者沉迷于拆盲盒,热衷于收集“隐藏款”,但盲盒销售中仍存在不少消费陷阱:有些商家虚假宣传,盲盒商品货不对版;有些盲盒混杂了三无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还有些商家将盲盒作为“清库存”工具,通过蹭盲盒的营销热度销售滞销商品。

近期,红网《消费维权》栏目收到一些消费者关于购买盲盒的投诉。有消费者反映,购买到的盲盒产品存在质量瑕疵,但是商家却称“盲盒拆了就不能退”,自己只能吃闷亏。还有消费者反映,拆盲盒没拆出隐藏款,反而拆出了山寨产品,拨打客服电话却无法接通。

“盲盒商品不退不换”“盲盒拆了就不能退”是否合理?盲盒到手货品与宣传不符,是否能退货?拆开的盲盒存在质量问题,出现三无或山寨产品,怎么举证维权?针对“盲盒购物”中存在的消费纠纷,红网《消费维权》栏目邀请了湖南存远律师事务所周建贤律师为我们提供法律方面的提示。

“若到手的盲盒存在质量问题,或与宣传不符的,可依法要求商家退换货。”周建贤律师认为,“盲盒商品不退不换”“盲盒拆了就不能退”是不合理的。经营者应承担法定的质量担保责任,如果消费者收到的盲盒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将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 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同时,周建贤律师表示,商家应确保商品信息真实,不得作出虚假、夸大或引人误解的宣传,对于商家在盲盒销售过程中存在的欺诈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因此若出现宣传与实物不符的情况,消费者可要求商家退货。

盲盒购物具有不确定性,产品质量难以保障,假冒伪劣、“三无山寨”产品时有出现。针对盲盒购物纠纷中如何举证维权的问题,周建贤律师建议消费者留存原始消费单据、经营者广告宣传信息、相关聊天记录、带有快递单号的包裹以及瑕疵盲盒,这些可以作为事后维权的凭证。当消费者自身合法权益受损时,要及时与经营者沟通协商,协商不成的可通过向市场监管部门、消协组织投诉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进行维权。

“购买盲盒勿盲目跟风,要注意理性消费、合理维权。”最后,周建贤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盲盒购物中,应认清风险,防范商家过度营销,选择口碑好、售后服务完善的商家进行交易,在购买后及时检查商品质量,出现问题合理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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