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叔叔,我在楼顶上发现了罂粟!”

2022-05-16 14:58:26 红网
作者:张皎 周朝晖 张含 编辑:吴思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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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新闻5月16日讯(记者 张皎 通讯员 周朝晖 张含)近日,吉首市公安局石家冲派出所民警接到一个报警电话称:在学校附近的居民房楼顶看到有几株疑似罂粟的植物,民警赶到现场发现报警人竟是一名学生。原来,杨同学在教学楼往外眺望时,无意间发现一家居民房楼顶上种植有疑似罂粟的植物。此前,杨同学在公安机关开展禁毒宣传时了解到毒品的危害,也认识大部分毒品的原植物,所以第一时间选择了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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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民警调查确认,该居民楼楼顶确实种植有毒品原植物罂粟,民警当场予以铲除并对涉嫌非法种植罂粟的居民依法进行了批评教育并现场普及了相关禁毒知识。种植罂粟居民表示,这一次是无意中种植的,只是觉得花好看漂亮,并表示以后绝不再种植。随后,出警民警结合实际对周围群众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宣讲,并发动群众积极举报线索,形成群防群控。目前,铲除的罂粟已经移交给禁毒部门处理。

5月12日,石家冲派出所所长及社区民辅警一行来到吉首市民族中学,为该校报警铲除罂粟的杨同学(化姓)送上“禁毒小能手”称号荣誉证书。鼓励他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认真学习,怀着心中的正义,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并现场为同学们讲解相关禁毒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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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不管出于何种目的种植罂粟都是违法行为。如发现有种植罂粟或其他毒品原植物的行为,应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来源:红网

编辑:吴思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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