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者能解约吗?律师:关键看开发商“钱袋子”

2026-07-06 17:18:55 红网
作者:肖肖 编辑:贺露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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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新闻7月6日讯(记者 肖肖)“合同约定2026年1月交房,如今半年过去了,房子连个影都没有。”近日,长沙一网友通过红网《问法湖南》栏目反映,其2025年5月购买某小区6栋的一套房屋,开发商至今未交房,多次沟通协商均无果。目前,该网友已履行书面催告义务,依据合同约定认定自身享有法定解除权,打算解除合同并起诉,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支付违约金,并解除公积金贷款合同。

该网友手中持有购房合同、转账记录、与开发商的沟通记录等全部证据,准备通过司法途径维权。但网友也担心:如果开发商资金链出了问题,解除合同后会不会“钱房两空”?

对此,北京市东卫(长沙)律师事务所刘志杰律师结合司法实践给出专业法律意见,提醒购房者解约不能盲目,需结合开发商资金状况、项目施工现状综合判断,谨慎作出起诉解约的决定。

开发商经营正常、资金充足:可解约退房并主张违约赔偿

刘志杰律师表示,购房者在决定解除合同前,可通过多渠道核实开发商资金实力与经营状态: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企业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记录及大量诉讼记录;在属地住建局官网查询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余额;实地走访施工工地,若工地持续正常施工则资金风险较低,长期停工、无施工人员则往往预示资金链紧张;也可委托律师调取开发商涉诉、资产查封等司法信息。

确认开发商资金充裕、具备足额偿付能力后,购房者可向开发商书面送达《解除合同通知书》,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购房合同、全额返还购房款,并按合同约定主张逾期交房违约金。此种情形下,胜诉后款项执行到位的概率较高,维权诉求更易实现。

开发商资金链断裂、濒临破产:贸然解约极易钱房两空

若项目停工、开发商负债累累甚至进入破产程序,盲目解除购房合同反而会加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开发商进入破产清算后,购房者解约产生的房款债权属于普通债权,清偿顺位排在职工工资、税款、有担保债权之后。现实中普通债权清偿比例普遍极低,部分案件清偿金额甚至为零。合同一旦解除,购房者无法取得房屋,已支付房款也难以追回,最终陷入钱房两空的窘境。

律师建议此类购房者优先观望当地政府“保交楼”纾困政策,若有政府平台接手续建、盘活项目的可能,选择等待交房远比直接解约更为稳妥,持有房屋才能最大程度保障自身核心权益。

逾期交房后,能不能单方面停止偿还房贷?

刘志杰律师强调,购房者与银行之间的贷款合同,与购房合同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银行已将贷款发放至开发商账户,购房者向银行还贷的义务不因开发商逾期交房而免除。自行断供会导致征信被列入黑名单,银行起诉追偿并加收罚息。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购房者需先行起诉,同步解除购房合同与借款合同。待法院出具生效判决,明确剩余贷款由开发商直接偿还给银行,购房者此前缴纳的全部本息由开发商返还,方可合法停止还贷。

建议:能收房就先收房,再追究违约责任

若楼盘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达到法定交付标准,律师建议先办理收房手续,再另行起诉主张逾期交房违约金。一是收房不代表放弃追责,收房与主张违约金是两项独立权利,互不冲突;二是收房后购房者持有房产,能够规避解约退款回款无望的风险;三是手握房屋可掌握协商主动权,后续洽谈违约金、处置房屋质量问题更具优势。

房屋不具备交付标准:依法起诉双解除,切莫私自断供

若楼盘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或是存在严重结构性质量缺陷,不满足法定交付要求,购房者可通过诉讼同步解除购房、公积金贷款两份合同,凭法院判决免除剩余还贷义务。维权全程切勿擅自停止还贷,防止征信受损、叠加罚息,造成二次财产损失。

律师提醒,房产交易事关大额资产,遭遇开发商逾期交房切忌跟风解约、冲动断供。守住房屋是规避损失的第一道防线,钱房两空是购房者面临的最大维权风险。遇到此类纠纷,应当合理借助法律手段,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维权方案,全面保护自身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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