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2013年2月15日凌晨2点,蒋某某持铁棍窜至洪江市安江镇第四中学附近,使用铁棍将廖某开在第四中学附近的一家烟酒行的卷闸门撬开,将烟酒行内的精白沙、盖中华、软中华等香烟盗走。经洪江市价格鉴定中心鉴定,被盗香烟价值共计为3693.7元。
得手后,蒋某某便回到其位于洪江市安江镇公园路的房子内休息。当日8时许,廖某准备开店做生意时,发现店内香烟被盗,便立即报警。公安机关通过监控发现了一可疑男子,神似蒋某某。于是公安机关遂持搜查证对蒋某某家进行搜查。经搜查,发现蒋某某的卧室里存放有大量各种品牌的香烟。随即,公安机关将蒋某某抓获归案。
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将被盗香烟退还失主廖某。
来源:红网
作者:通讯员 蒲小丽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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