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某和唐某均为沅陵县人,并且都没有正式工作,2012年8月左右,二人都在郭某经营的商贸行打工,两人利用工作的便利,偷配了商贸行仓库的钥匙,以便进行盗窃。后两人辞工后,于2013年3月底,又偷盗郭某新安装的仓库钥匙。2012年8月至2013年4月期间,两人利用配置、偷盗的钥匙,驾驶合伙购买的车辆,先后3次偷盗郭某存放货物的仓库,共计盗窃100件“达利园”八宝粥,50件“和其正”凉茶,4箱“达利园”花生牛奶,200个“达利园”八宝粥包装盒,并将所盗窃的东西分别卖给一批发部老板和一商行老板,共计获得赃款6520元,两人平分了销赃所得的钱款。2013年4月11日,商贸行老板郭某向沅陵县公安局报案,2013年4月11日,毛某和唐某被抓获归案。
来源:红网
作者:毛晶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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