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张某与俞某(已判决)是芷江人,身为无业游民整日在镇上大街转悠。2011年10月的一天,经过商议,二人决定抢夺他人财物,并将作案目标锁定在芷江镇曾某的商店。行动前,张某与俞某进行了明确的分工,并设计好逃跑路线,由张某与店主曾某谈价,俞某则趁机拿起东西按照既定路线逃跑。经过3次演习后,两于人第二天按照计划抢走曾某店内的一条蓝嘴芙蓉王香烟。几天后,两人又故技重施,抢走李某商店的两条蓝嘴芙蓉王香烟。
其后,两人胆子越来越大,开始盗窃作案,数额也越来越大。2011年11月,张某与俞某先后盗走他人的摩托车两辆并贱卖。经鉴定,两人连抢带盗共计取得的财物价值3900余元。办案干警提醒广大群众,在公共场合一定要注意采取措施保护好贵重财物,以免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
来源:红网
作者:陈江涛
编辑:康晓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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