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1日晚,被告人何某在得知阿姨蒋某生病住院、家中无人看守的情况下,纠集被告人王某、彭某,共同商议前往位于衡南县硫市镇盘古村栗山组的阿姨家实施盗窃。三人经过商议之后,由何某带路,乘坐由彭某驾驶的面包车窜至衡南县硫市镇盘古村栗山组。被告人何某在门外望风,被告人王某、彭某则携带作案工具撬门入室进入何某的阿姨家中,盗走黑色帝豪牌电动摩托车一辆。后三被告人将该电动车抬上面包车运到衡阳市,于第二天销赃得款800元,扣除彭某的租车费、油费后,三人各分得赃款230元。经鉴定,该电动车价值2320元。
案发后,被害人蒋某在得知窃贼竟是自己的亲外甥时,震惊不已,平日游手好闲的亲外甥竟然会到自己家中实施盗窃,蒋某感到非常恼火,并请求司法机关严厉打击何某、王某、彭某入室盗窃这一犯罪行为。
目前,该案正在法院的审理中。
来源:红网
作者:李智宏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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