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6日14:00,石某窜至靖州县河街一家服装店内,趁店主不在就将收银台上一台价值1930元的笔记本电脑和一台手机盗走。2013年3月17日18:00,石某在靖州县梅林路联通营业厅充电话费,因自己不会使用自动缴费机,而请营业员帮其操作,却趁营业员不注意而将其放在收银台上的一台价值1880元的手机盗走。6月25日10:00,石某在靖州县飞山西路一网吧内给网络游戏充值,趁收银员找零钱之际将其放在收银台上一台价值660元的手机盗走。因为石某没有拿回找的零钱就走了,尔后自己手机就不见了,该收银员产生怀疑,遂查看网吧监控录像,发现就是石某盗窃了手机,于是报警。石某被抓到案后,主动交待多次盗窃的事实。
来源:红网
作者:杨春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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