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良、贾某军、杨某胜、邓某兵、李某波、李某清、蔡某礼、汤某武八人,均为男性,均是益阳南县人;蒲某民,男,河南省拓城县人。
2014年7月中旬,马某良为贩卖毒品联系上线杨某胜购买冰毒,并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杨某胜预支付10万元的定金。2014年7月28日,杨某胜联系广东东莞的上线蒲某民,并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向蒲某民支付了15万元毒资。蒲某民在收到杨某胜的毒资款后,又通过“东北佬”(在逃)的介绍,以27.8元/克的价格在上线(在逃、姓名不祥)处购买5公斤冰毒。蒲某民购买好冰毒后,按照杨某胜的安排将这5公斤冰毒搭乘广州至益阳南县的长途客车运送至益阳市九都渔场附近。2014年7月29日8时许,杨某胜收到该5公斤冰毒后,立即将这5公斤冰毒交由李某清保管。2014年8月初,李某清按照杨某胜的安排,搭乘益阳南县至山西长治的长途客车,将这5公斤冰毒运送至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县,以42元/克的价格贩卖给马某良。
2014年8月中旬,马某良又联系上线杨某胜要求购买10公斤冰毒。2014年8月18日上午,杨某胜带着李某清以及中间介绍人“小叶”三人从益阳南县出发前往广东广州市购买冰毒。2014年8月20日左右,杨某胜通过“小叶”“小伴”(均在逃)的介绍,在上线(在逃、姓名不详)处以23元/克的价格购买了10公斤冰毒。购买好冰毒后,杨某胜安排李某清用棕黑色的皮箱装好,由李某清携带这10公斤冰毒搭乘深圳至常德安乡的长途客运班车回益阳市区。2014年8月21日早晨,李某清携带10公斤冰毒在益阳市赫山区某宾馆被公安机关查获。后经鉴定,被查获可疑白色物品为冰毒,净重9890克;红色药丸为麻古,净重29.975克。
2014年8月中旬,马某良为购买毒品,通过邓某兵、李某波介绍,在上线贾某军处购买5公斤冰毒。2014年8月19日早晨,贾某军安排蔡某礼携带5公斤冰毒从广东省东莞市乘坐徐某某的轿车,专车运送毒品回益阳南县,19时许到达南县后蔡某礼联系上了中间人李某波,跟下线邓某兵、马某良在益阳南县南洲镇北洋桥附近,以35元/克的价格将这5公斤冰毒卖给了下线马某良。马某良购买好毒品之后,于当日晚上同邓某兵两人将这5公斤冰毒藏在邓某兵女朋友李某父亲的家里。2014年8月20日,马某良为了将这5公斤冰毒安全运至山西长治市屯留县,要求介绍人邓某兵帮助联系人运送。2014年8月21日上午,邓某兵以几千元左右的费用请了汤某武运送这5公斤冰毒。后汤某武在搭乘益阳南县至山西长治的长途客车运送毒品的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5包白色可疑物。后经鉴定,该5包白色可疑物为冰毒,净重4945克。
来源:红网
作者:祝泽强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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