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某和彭某于两三年前认识,两人兴趣相投,就经常一块休闲。2014年4月18日,彭某在天元区某酒店开好房间后,就联系毛某到房间玩。觉得无聊,彭某就购买了2粒麻古和一小包冰毒。两人用自制工具吸食。
7月20日,毛某在另一酒店开好房,就叫了彭某和另一朋友刘某(未到案)来房间,三个人吸食了价值400元的麻古和冰毒。8月和9月,毛某又请了彭某吸毒毒品4次。4次均是毛某开好房间,买好毒品,请彭某一块吸食。作为礼尚往来,9月5日,彭某请毛某在宾馆房间,一同吸食了1粒麻古和一小包冰毒。期间,彭某还请了其他朋友段某吸毒毒品三次。
毛某供述,他的经济比较宽裕,而彭某经济状况没有他好,所以他出钱开房买毒品次数比较多。毛某请了彭某5次,彭某请毛某吸食毒品2次。
据查,彭某和毛某分别五次容留他人吸毒。检察机关认为,毛某和彭某提供场所,分别五次容留他人吸毒,其行为触犯刑法,应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红网
作者:罗倩妮 罗辉
编辑:王津 实习生:杨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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