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女,1965年出生,现年49岁,系永兴县人,在郴州一家餐馆做事。2012年1月,被害人李甲某因儿子涉嫌强奸罪被抓,欲找关系不受刑事处罚,后经人介绍认识了李某。李某鬼迷心窍,产生虚构事实来诈骗一笔钱的想法。李某利用被害人李甲某急于为儿子减轻刑事处罚的心理,虚构了认识市里领导的事实。李某向李甲某慌称,该位领导是其亲戚,可以帮忙拉关系撤案,但要求李甲某准备钱财以备找领导协调关系、赔偿被害人之用。李甲某先后按其要求送上22.8万元,李某毫不客气就将之收下。
2012年5月,李甲某的儿子因强奸罪被永兴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此时,不甘心的李某又找到李甲某,向其保证自己可以为其儿子保外就医,并以此名义再向李甲某索取6.2万元。李某拿到上述钱物后,并未为李甲某儿子之事托人找关系,而是自己将骗来的钱大部分挥霍一空。后李甲某见自己儿子迟迟未出来,多次找李某,因李某采取换手机、转店子等方法逃避,退钱未果。李甲某没办法只得报案,李某于2014年8月30日在郴州市被抓获。
承办检察官提醒:当自己的亲戚朋友被执法机关依法采取措施之后,应当依法通过正常途径解决,切勿因救人心切,陷入犯罪分子的圈套。
来源:红网
作者:雷勇
编辑:王津 实习生:杨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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