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被执行人遭司法拘留

来源:红网 作者:贺力平 编辑:王津 实习生:杨滋 2014-11-24 22:02:27
时刻新闻
—分享—
  红网邵阳11月24日讯(通讯员 张远程 贺力平)11月24日,双清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时,被执行人江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法院处以司法拘留15日。这再次告诉我们,不论什么人,都应该尊重法院的生效判决,切莫把法律当儿戏。
  
  2012年9月的一天,被执行人江某驾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沿资江桥自西向东行驶,行至昭陵西路地段,因交通意识淡薄,与停放在路旁的拖拉机发生碰撞,造成三轮车车上搭乘的姚某严重受伤,后交警部门认定江某在此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伤者姚某与江某多次协商,未能解决赔偿问题,后姚某诉至双清法院。双清法院通过审理,作出生效判决,判令江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姚某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37000元。
  
  判决生效后,江某未履行义务。姚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中,执行法官多次给江某做工作,劝说江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江某均以各种理由搪塞,并以“债我认,我没钱,家里条件困难”为由,拒绝还款。后执行人员经过详细调查,江某是有执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于是依法决定对其实施司法拘留。
  
  法官说法:被执行人江某对法院的生效判决视若无睹,对执行法官的反复劝说无动于衷,有执行能力拒不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对于这样的“老赖”,法院果断采取强制措施,不仅显示了法律的威严,而且也依法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来源:红网

作者:贺力平

编辑:王津 实习生:杨滋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n.rednet.cn/c/2014/11/24/4175639.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