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10时许,北湖大队民警成韬、胡昕等人在厦蓉高速公路平和收费站设卡执勤,当检查至号牌为湘LE2641的轻型厢式货车时,民警发现驾驶员李某神色慌张,遂要求其打开货厢,李某辩称是空车,不肯配合。民警严正警告李某,要求其服从民警检查,李某只得将车厢门打开,民警发现里面满载烟花爆竹,经过清点,该车共装有烟花爆竹305件。经核查,该车并没有运输危爆品资质,车身没有黏贴危险品标志,也没有公安机关核发的运输许可证,同时该车没有安全押运员。据驾驶员李某交代,这批烟花爆竹由郴州运往宜章里田,价值40000余元。
民警依法对其运载危险物品时为悬挂警示标志的违法进行处以罚款200元,随后将其移交至当地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
来源:红网
作者:邓辉
编辑:邓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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