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湘潭站3月12日讯(湘潭日报记者 陈津津)3月11日,市民刘女士咨询,从2015年1月1日起,全国已取消了档案保管费。但是她的档案保管费已交至2015年7月,不知2015年1月1日以后缴纳的费用能否退还?
市人才开发中心相关负责人回复:2014年12月,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流动人员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
该负责人表示,依照《通知》,2015年1月1日以后到市人才开发中心办理档案保管的,中心不收取相关费用。至于刘女士已经预缴的档案保管费是否退还,何时退还,他们还在等上级相关部门下发正式文件。
来源:红网
作者:陈津津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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