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环保执法人员对拒不执行《责令停止排污决定》的中方县文祥塑料厂和中方县兄弟塑业进行调查取证后将案件移送县公安机关,两企业直接责任人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
据悉,中方县环保执法人员于1月9日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上述两家企业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对其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进行了调查取证。随后,县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在1月23日前停止生产,然而,两家企业均未落实停产要求。为此,根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中方县环保局根据公安部、环境保护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做出了上述处理。
来源:红网
作者:陈青林 米有菊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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