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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路桥费至少还要收5年续:车主将联手律师提起诉讼
5月4日,是我国法院实施立案登记制后的首个工作日,株洲路桥费之争出现重大进展。律师杨阳向株洲市天元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推上被告席,请求法院对征收路桥费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法院当天立案受理了此案。
杨阳以个人名义上诉,将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列为了被告。他在起诉状中称,该局设立株洲市路桥征费维护管理处收取路桥费,与车辆年检绑定。今年3月16日,为顺利通过车辆年检,他迫于无奈,向株洲市路桥征费维护管理处缴纳了“车辆通行费(年票)”1100元,“交通罚没收入”350元。
他认为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强制要求所有车主按年度缴纳路桥通行费,明显违反国务院的规定;所谓“交通罚没收入”,既无法定又无约定的强行罚没公民财产,明显违背基本的法治精神。
他请求法院确认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取的1100元车辆通行费(年票)、350元交通罚没收入违法,并对征收车辆通行费所依据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李永亮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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