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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流窜乡村作案33起 两窃贼被判5年罚金4万元

来源:红网 作者:郭秀峰 周湘屏 编辑:王津 2015-05-28 09:2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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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醴陵5月28日讯(通讯员 郭秀峰 周湘屏)5月26日,经湖南醴陵市检察院公诉,彭某、袁某因盗窃罪分别被该市法院判处5年,并各处罚金4万元。
  
  现年57岁的彭某与现年42岁的袁某,二人均系醴陵市东堡乡竹湖村人。2011年年8、9月份的一天,彭某提出以做买卖或换零钱为名到较偏远的乡村行窃的主意,得到袁某的附和。彭某、袁某二人相约骑着摩托车窜至醴陵市均楚镇境内,一路骑行一路踩点,当发现被害人李某独自一人在家,便以买竹子为由与其攀谈,后提出以100元零钱换整钱,在看到李某从大门左侧卧室内一个自制木箱内拿钱后,便让李某带着彭先来出门看竹子,袁某则借口上厕所留在屋内伺机将放在木箱内的2000余元钱盗走。
  
  初次作案均尝得甜头,彭某、袁某二人便决定结伙在醴陵乡镇走村串户四处寻找作案目标。自2012年1月至2014年10月,彭某、袁某二人共采取上述作案手段在醴陵市清水江乡、石亭镇、黄獭嘴镇、枫林市乡、泗汾镇、嘉树镇、王仙镇等地流窜作案33起,涉案金额共计80126元。所盗窃财物均被挥霍一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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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秀峰 周湘屏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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