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份一天凌晨,张某、李某乘坐刘某的小轿车,携带钢丝钳等作案工具,来到永兴县往安仁县方向路段,寻找有电缆的井盖,大家便分工协作,实施盗窃,得手后便将盗窃来的电缆线低价卖给郴州市的废品店,此后,张某、李某、刘某等三人于2015年3至4月晚上,趁着夜色,携带钢丝钳等作案工具,在永兴县城周围疯狂流窜作案,盗窃电缆线七、八次,经鉴定,被盗电缆线总价值58230元。2015年4月25日,张某、李某和刘某被永兴县公安民警抓获。
来源:红网
作者:雷勇
编辑:曾小颖 实习编辑 周芬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