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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铳药” 湘乡一男子被判刑

来源:红网 作者:李涛 陆义 编辑:杨洁 2015-06-29 14:4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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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湘潭站6月29日讯(湘潭晚报记者 李涛 通讯员 陆义)农村办丧事时经常可以看见“铳药”(黑火药),但是如果没有办理经营爆炸物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私自买卖销售“铳药”属于违法行为。6月28日,记者从湘乡市法院了解到,被告人曹某因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曹某今年46岁,湘乡市人。曹某没有办理经营爆炸物许可证,却在2012年至2014年期间,以6元/公斤的价格,分3次从张某(另案处理)手中购买“铳药”共计150余公斤,其后以11元/公斤的价格,出售给“放铳”人员刘某及其介绍的人。刘某等人则将“铳药”用于农村办丧事以及其他生产生活。

  2014年8月12日,湘乡市公安局民警从刘某家搜查出黑火药等2公斤,经国家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曹某卖给刘某的“铳药”为黑火药。在非法买卖爆炸物期间,曹某的“铳药”未给社会造成危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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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涛 陆义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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