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某和杨某在一次打牌中相识。2013年8月开始,唐某的朋友刘某等人想找人打牌,唐某就联系了杨某。打了几次牌之后,杨某称直接这样打牌很难赢到钱,他想“出老千”。2013年12月的一天,刘某等人再次约杨某打牌,杨某答应了。杨某从他们经常打牌的酒店房间内取了扑克牌,找人进行了技术处理,进行封口包装后让唐某提前到打牌的房间置换扑克牌,他自己则带着能看清扑克猫腻的隐形眼镜。打牌到凌晨时,杨某就赢了2万元。杨某感到有点心虚就去洗手间扔掉了隐形眼镜,继续打牌,一直到早上6点,他一共赢了8万元。除去2万元左右的开支,杨某和唐某“五五分账”,每人分得3万元。
此后,每次打牌杨某和唐某都会事前做好准备,但有时有新朋友加入,杨某就不敢贸然戴隐形眼镜,也会输钱。2015年2月24日晚,刘某等人与杨某、唐某再次相约赌博。凌晨2点左右,杨某带着隐形眼镜用替换好的扑克牌“炸金花”,一个小时左右,他又赢了2000多元。此时,刘某等人已识破杨某的骗局,当场扣下了牌桌上的扑克牌和隐形眼镜。在刘某等人的拳打脚踢下,杨某和唐某承认了合伙诈赌的事实并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查,自2013年12月至2014年2月25日期间,杨某、唐某与刘某等人先后六次相约用扑克牌“炸金花”的方式进行赌博,其中有三次两人使用道具诈骗,骗取刘某等人现金2万元,赌博获利6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杨某伙同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赌博过程中使用“隐形眼镜”、魔术扑克实施诈赌,骗取刘某等人现金2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刑法,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红网
作者:罗倩妮 罗辉
编辑:周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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