喻某,男,49岁,初中文化,岳阳县新开镇永安村人,曾因犯盗窃罪,先后3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毛某,男,初中文化,35岁,曾因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
1月30日8时许,喻某、毛某及刘某(另案处理)溜至长沙市开福区营盘路路口,由喻某、毛某负责望风,刘某上前用镊子将被害人陈某价值5193元的金苹果6s手机夹出,得手后以1800元销赃,赃款被3人瓜分。2月2日上午,3人在雨花区韶山路地下通道、韶山南路某家居广场、某大酒店附近,以相同方式连续作案3次,盗得品牌手机3台。他们前后4次作案,所盗手机价值共8102元。
2月2日下午,喻某、毛某及刘某在芙蓉区一家酒店内,被公安机关抓获。
来源:红网
作者:盛俊杰 黄乐
编辑:刘惟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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