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1月29日讯(通讯员 雷晋荣)日前,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口头约定不明确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驳回了原告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金的诉讼请求,由被告全额返还原告订约定金。
今年6月5日,何某在他人介绍下与吴某某达成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何某以86.5万元的价款购买吴某某所有的道州南路的S04号房产。次日,何某向吴某某支付了订约定金3万元。6月23日,吴某某将上述房产以95万元的价款出卖给第三人周某,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为此,何某向道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吴某某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审理认为,何某虽已向吴某某支付了3万元的订约定金,但因双方未对何时签订合同等重要事项作出约定,故不能认定吴某某事后将房产他卖的行为构成了违约。据此,法院驳回了何某索赔请求,由吴某某全额返还何某订约定金3万元。
来源:红网
作者:雷晋荣
编辑: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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