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课后服务不能成为变相补课
湖南出台意见明确,坚决防止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变为集体教学
红网时刻3月2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沈颢)2月28日,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我省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结合我省实际,对服务对象、时间、内容和组织方式、经费保障等提出了具体要求。《意见》限定于“校内”,只规范校内课后服务,实施主体是中小学校,有别于校外培训机构提供的校外课后服务。
《意见》要求,校内课后服务以学校为主,可采取学校利用自身资源、学校联合公益组织、学校引入社会机构三种组织方式,但学校要参与。《意见》要求让家长充分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学校要征求家长意见,向家长公开服务事项。
《意见》要求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围绕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开拓视野、增强实践,提供丰富多样的校内课后服务,主要是安排学生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不得因此增加学生课业负担。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贫困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
《意见》要求建立完善成本分担机制,采用政府财政补助和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的做法,坚持公益导向,不得营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财政投入为主。省教育厅将联合省发改委出台课后服务收费政策。同时,要统筹考虑城乡差异、学段差异、地域差异等因素,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把好事办好。服务对象限定为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以小学中低年级学生为重点。
《意见》紧盯“三点半”难题,综合考虑学生行为能力、家长接送需求,以及学校课程设置等因素,限定服务对象。《意见》还要求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亟需服务群体。
《意见》明确服务时间一般从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下午放学后开始,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18点。具体时间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原则上以一学期为相对固定期。
《意见》要求,学校要向参与课后服务的教职工发放合理报酬。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适当考虑学校和单位开展课后服务因素,学校和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对外聘人员按协议支付报酬。引入社会机构的,采取购买服务方式。
同时,坚持把学生安全管理放在做好校内课后服务的首位,落实责任,严格把关。
来源:红网
作者:沈颢
编辑:马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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