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除路障后的入户路。
红网时刻5月22日讯(保靖站通讯员 彭诗)近日,笔者获悉,5月14日上午,保靖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协同法警来到毛沟镇排当村,对被执行人张某槐堆放在他人入户道路上的石块进行强制拆除和清理,使得这条堵了快一年的路终于通了。
关于申请执行人张某富与被执行人张某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据悉,2014年4月,张某富为方便修建房屋,从房屋右侧整理出一条宽约3米,长约40米的土路,道路经过张某槐院坝坎下,与通组公路相连。2016年5月,村委会在这条道路上硬化了宽约0.8米的入户路。
被执行人用石块堵住的入户路。
2018年6月,张某槐以其院坝下的土地系其分配所得的屋边空闲地为由堆放石块,阻断了张某富入户道路的通行。张某富故诉至保靖人民法院,法院依法于2018年10月30日作出判决,确定“被告张某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清除堆放于原告张某富入户道路上的石块,并不得为其妨害道路通行的行为。”张某槐不服上诉,二审维持了原判,但张某槐仍不履行生效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5月8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张某槐拒不履行生效的判决书履行义务。
“如果你不按照判决书主动履行,法院请人履行,产生的一切费用将由你承担,而且你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月14日,执行法官对该案进行强制执行,面对以“死”相逼企图阻止执行的被执行人母亲,法官严肃声明法律的权威不容侵犯。
被执行人母亲态度强硬,法官释法说理。
最终被执行人张某槐迫于震慑,主动将路边的石头进行清除,保障了张某富入户道路通行权。执行完毕后,执行法官再次向张某槐确认现场,要求其保持道路通行原貌,并不得有其他妨害道路通行的行为,同时告知其遇到问题可采取合法程序进行正当维权,至此该案顺利执结完毕。
来源:红网保靖站
作者:彭诗
编辑:张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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