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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车抢夺 惯犯不思悔改再触刑法回“牢房”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黄贵锋 李蓉 编辑:张立 2019-11-12 22:4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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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11月12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黄贵锋 李蓉)近日,安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贺某某抢夺案一审宣判,法院以抢夺罪判处贺某某有期徒刑3年,而其在2010年至2011年期间因五次驾驶摩托车抢夺他人财物被判有期徒刑11年,2018年11月底才刚提前刑满释放。

2019年2月24日14时许,贺某某驾驶摩托车在郴州市安仁县灵官镇沿省道S320公路行驶时看见唐某某驾驶一辆女式摩托载着刘某某在前方行驶,刘某某左肩上挎着一个棕色的挎包(内有4800元现金)。贺某某便想将挎包抢走,弄点钱给自己花,遂驾驶摩托车尾随。并在一个下坡路段,加速追上唐某某的摩托车,试图抢走后座上刘某某的挎包,在此过程中,两辆摩托失去平衡摔倒在路上。贺某某被当场抓住,贺某某怕“二进宫”遂请求私了,表示愿意赔偿2万元钱,但刘某某随后报警处理。

贺某某在服刑期间不认真接受思想教育改造,在回归社会近3个月就再次飞车抢夺触犯刑法,是典型的惯犯,并符合累犯的犯罪特征,被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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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涛 黄贵锋 李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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